會員服務條款

VICTOHOME勝綋緻線(網址為copy2.victohome.com.tw,以下稱「本網站」)為勝綋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經營之電子商務平台 (以下稱「本服務」),茲制定VICTOHOME網絡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及其他相關規範或公告,為了保障您購買之後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下列約定條款:

一、同意條款

1、請您於首次使用本網站、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再行填寫您的基本資料以完成註冊。完成註冊流程及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經閱讀、了解且同意接受本條款之全部內容與約定;若您不同意全部或部分者,請勿註冊會員或使用本服務。

2、您同意本公司有權因應營運之需求,隨時調整本條款,除對您的權益有重大影響外,本公司將不會個別通知。本條款之最新內容,將公佈於本網站首頁連結,您每次使用本網站、本服務前,均可詳細閱讀,以維護您的權益。

3、若您於本條款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之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本服務,將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且同意接受相關修改及變更。若您不同意全部或部分者,則請勿使用本網站、本服務。

4、若您尚未滿十八 (18)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個人資料

為確保完成所有的交易程序,您必須保證在本站登記的個人資料與事實相符,如有變動,應即時通知本公司進行修正或是自行至會員管理介面修改;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你的帳號。您應妥善保管在本站登記之帳號與密碼,切勿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人以保障您的權益。您對所有使用您的帳號與密碼負完全的責任,且所有使用該帳號登入系統之任何行為,皆視為帳號與密碼持有人之行為。您的密碼或帳號遭他人盜用,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三、交易注意事項

本公司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訂購的數量上限,若超過數量或同一消費者以複數帳號重複、多次下單,本網站僅負責對單一消費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所有在本公司所進行的線上消費,使用者應同意以本公司所紀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使用者如果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四、服務宗旨及免責聲明

1. 本公司將以符合目前一般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網站的正常運作。下列情形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本網站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且不負事先通知您的義務,本公司對因而產生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的義務:

a. 對本網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
b.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服務停止或中斷;
c. 因電信或網站公司服務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致的服務停止或 中斷;
d. 本網站遭外力影響致資訊選是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獲致系統中 斷或不能正常運作;
e. 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或法令之情形而對該使用者暫停或終止服務;
f.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需要暫停或終止服務之情形。

2. 本公司針對可預知的軟硬體維護計畫,有可能導致網站暫停或終止服務時,將盡可能地於該狀況發生前,以適當方式於本網站公告。

五、智慧財產權

1、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屬本公司專屬財產,均受知識產權法例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護版權的法例)所保障。根據此法例及權利,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均屬侵權行為。在未經本公司明確同意下,本網站資料之全部或部份均不可被使用、複印、銷售、傳送、修改、發表、儲存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任何用途。非經本公司或權利人事先許可或授權,不得任意使用,以免涉侵權或違法之責任。

2、本網站、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並不代表使用本平台、本服務所為之各種行為皆屬合法授權範圍內,會員及一般使用者仍須依本協議之規範,在本網站、本服務之合法授權範圍內使用。任何非依本協議之規範而使用本網站、本服務之行為,均應由會員及一般使用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六、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1、本網站、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並不代表使用本平台、本服務所為之各種行為皆屬合法授權範圍內,會員及一般使用者仍須依本協議之規範,在本網站、本服務之合法授權範圍內使用。任何非依本協議之規範而使用本網站、本服務之行為,均應由會員及一般使用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2、勝綋並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勝綋不負賠償責任。

七、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有關或會員與勝綋來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